集团关于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生产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

日期:2020-01-28

各部门、分公司:

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,省政府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,为做好集团节后开复工安全防范工作,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有关工作部署,为进一步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力度,防止疫情在企业内部出现、扩散和蔓延,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:
 
一、建立统一协调机制,加强工作联动。
集团成立抗击疫情领导小组,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,各条线分管领导、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,全面负责公司的疫情防范指挥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,由集团综合部、工程部、劳务部及各分公司分管领导、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 
二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维护社会稳定。
全体员工按照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,做好个人防范工作,不信谣,不传谣,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安排。春节期间值班人员需每天测量体温,核查是否有感冒、发热、咳嗽现象,核查情况每天上报应急处置工作组。除值班人员外,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,顾及个人及家属健康,减少出行,不参加集聚性活动,做好居家环境卫生,出入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,正式上班前如有工作事务应尽量在家电话或微信协调。
 
三、坚决落实复(开)工项目管控。
坚决落实市住建局文件要求,所有施工项目在2月20日后方可复(开)工,及时与业主单位做好沟通事宜,并服从主管部门因疫情形势变化,另行延长复工时间的统一部署,复(开)工前必须书面报住建部门同意。
 
四、加强施工现场防控。
复(开)工前,各工地现场实行封闭管理,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出。复(开)工后,各项目部安排专人做好每日体温的书面记录,严格控制新进务工人员,原则上不接受来自湖北疫区的务工人员;对于返苏作业人员,要及时作普查、筛选,如发现武汉及其他重点疫区人员,应列出名单做好统计,并视疫情发展情况,及时通知集团应急处置工作组。务工人员在工地施工作业以及进出公共场所,应自觉佩戴口罩,不得前往公共场所参加集体宴席、聚餐。
 
五、加强项目建筑劳务用工管理。
各单位应落实专人建立返乡人员跟踪通知制度,返乡人员确定近14日内无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,方可返苏务工。所有新录用务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体温检测。对所有从湖北来苏州、去过湖北以及途经湖北来苏州的务工人员,项目部应主动联系属地住建部门,由属地住建部门协调工程所在地(乡镇)街道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或电话登记,进行体温检测,经检测无发热的,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自行单独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。一旦出现发热(腋温37.3度以上)、咳嗽、乏力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,应抓紧报120急救中心安排专车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各施工现场须配备体温计(耳温枪),项目恢复施工时每天测量施工人员体温并上报应急处置小组。
 
六、加强工地卫生管理工作。
各单位认真采取防疫措施,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,尤其对食堂、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,要定点定时测量人员体温、落实消毒、通风换气 等措施,保持卫生清洁。施工企业要落实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制度,及时清除工地和宿舍区的卫生死角,及时做好垃圾储运、污水处理、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,做好灭越冬蚊虫、除鼠害等除“四害”工作,做到无垃圾成堆、无污水横流、无杂物乱堆放,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。要改善民工居住条件,严格杜绝大通铺现象,定期做好消毒防疫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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